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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通过复审并保持“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加入时间:2013-12-31    阅读:4559

 

2010年12月31日,自治区命名表彰了第十三批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我院通过复评,再次被确认为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自2006年我院首次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不断创新创建工作方法,持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稳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企业经济效益屡创新高,职工收入稳步增长,职工精神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三个文明建设取得显著的成效。全院干部职工的社会文明程度和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在加快广西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作用。近两年我院先后通过了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的复审考核并重新确认为 “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称号,还荣获了“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广西抗震救灾工人先锋号”“自治区先进基层*组织”、“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广西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广西防汛抗旱工作集体二等功”等荣誉称号。我院顺利通过自治区文明委复审并继续保持“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再次肯定。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希望被重新确认的单位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广西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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